近日 关于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 进行临时收费的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解决县人民医院停车难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的通知》(盐市价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临时收费拟调整如下:
一、县医院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为20分钟,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前2小时收费5元(含2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但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辆,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办法重新计时收费。 二、粮机厂停车场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前2小时收费4元(含2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但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办法重新计时收费。 三、临时收费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县人民医院搬迁新址结束之日止。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核定的收费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23日前反馈至我委价格科。 联系电话:84108322, 邮箱:bhfgw@126.com。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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