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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立案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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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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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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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立案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
处理情况的通报(三)

近日,滨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疫情期间查处了部分非法营运案件,经法定程序,作出了相应处理决定。具体情况:

序号
当事人
车号
案由
处理结果
备注
1
陆*路
苏FP8*7L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际
2
陈*文
苏A5V*0W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际
3
刘*
苏JX8*8C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肾病综合证
4
赵*亮
苏E98*7P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1.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际
5
杨*
苏ED9*061

超出核定范围从事运输经营
罚款0.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_
6
郭*杰
豫BD7*619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际
7
梁*晓
鲁KA2*98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省际
8
王*
苏A79*8Q
超出核定范围从事运输经营
罚款0.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_
9
戚*成
鲁BYF*93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省际
10
戈*雷
苏EV9*43

超出核定范围从事运输经营
罚款0.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_
11
陈*
粤C93*1G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1.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抑郁症
12
汪*
苏HD0*552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际
13
胡*廷
鲁L33*9A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省际
14
于*艳
苏JDE*087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
罚款0.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公公白血病、丈夫尿毒症、村困难证明

下一步,县交通执法大队将不断调整执法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从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阻断新冠病毒通过非法营运方式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在此,进一步提醒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拒绝乘坐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黑车、跑线车),确需外出的,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选择自驾或乘坐合法正规客运车辆出行,并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保护好自身安全。

二、我县对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对疫情防控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造成新冠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正告正在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凡顶风作案者将从重处罚。

四、非法营运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重大的疫情传播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非法营运行为。

举报电话:84221100、13301412916


滨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4月12日

来源:滨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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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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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0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为什么这时候还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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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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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1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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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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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1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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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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