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 县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优质园360元/生·月、市优质园300元/生·月、合格园250元/生·月;镇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优质园300元/生·月、市优质园250元/生·月、合格园200元/生·月。 以上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从2023年秋学期新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二、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 三、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收费规定,按照《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
滨海县教育局 滨海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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