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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关于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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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滨海县关于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反邪教斗争,及时发现、有效遏制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和谐安定社会环境,现公开征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范围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500-5000元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三、举报认定和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二)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七)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口头举报

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或属地派出所进行口头举报。

中共滨海县委政法委员会

滨海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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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1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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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0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反对和支持打击邪教。法轮功是骗人的,是一个反人类组织应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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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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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0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拥护和支持打击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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