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军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姜军华同志任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分局局长、三级主办,免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庞晓晨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办,免去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袁飞同志任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三级主办,免去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许锦豪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免去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分局局长职务; 王龙同志任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级主办; 王勇同志任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三级主办。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8月18日 抄送: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共建湖县委、中共滨海县委、中共大丰区委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
来源: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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