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一起超越许可运输危险货物的典型案件,现将该案件发布如下,以警示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01 案件回顾 2025年9月2日,县交通执法大队在对停靠在路边的鲁UG****(黄)/苏JH***挂(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当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危险货物。 检查现场,驾驶员贾某出示了2025年8月28日和9月1日的危险货物运单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对,发现涉案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未标注“剧毒化学品液氯”。 经调查,驾驶员贾某承认自今年年初开始驾驶该车运输液氯,每月约运输3趟,每次运输17吨液氯。通过江苏省**化工有限公司液氯保管员杨某也证实,该车确系从今年年初开始在该公司充装液氯。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确认,该车所属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剧毒化学品液氯,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的核准经营范围也不包括剧毒化学品液氯。  
02 案件处理 经查,该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认定其违法行为符合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03 执法警示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
安全运输重于泰山,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希望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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