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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触手可及的今天,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近日,我市连续查处多起利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威胁他人、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均已依法受到处罚。这些案例再次敲响警钟:任何企图利用网络“按键伤人”、扰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市查处多起违法行为 为网络言行划定法律边界 案例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罚
近日,王某为博取关注,在多个微信群及抖音平台中持续散布关于市区一所中学的虚假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相关言论在网络快速扩散,引发负面舆论,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王某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此案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受严惩。
案例二:发布极端言论,威胁他人安全受严惩
9月初,本地网民陈某某在快手短视频平台频繁发布多条含有暴力倾向、直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言论,严重侵扰了被威胁者的正常生活,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迅速展开调查,锁定证据,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案警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在网络上肆意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邻里纠纷演变为网络诽谤,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
5月29日,我市某村一起邻里施工纠纷,被一方当事人仇某某恶意剪辑并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发布诽谤视频,对村民陈先生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尽管警方介入后要求删除视频,但损害已然扩散。11月4日,陈先生整理完备证据,依法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诽谤罪刑事自诉及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仇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需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朱怀君律师说,从法律层面来看,仇某某的行为已触及法律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其行为构成诽谤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陈先生有权向仇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网络言行有边界 违法犯罪必追责 动动手指、拍段视频、配上文案,信息便能飞速传播,在瞬息之间抵达万千屏幕。然而,便捷的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虚拟的空间也有真实的规则。网络不是随意宣泄的场所,每一句发言、每一条视频,都应当经过理性与法律的审视。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全面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件,涉及编造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利用网络恶意诽谤他人、发布暴力威胁言论等行为,清晰划出了网络言行的法律边界,也再次敲响了警钟。
朱怀君律师表示,以上案例充分表明,无论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还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抑或发布暴力威胁言论,只要逾越法律红线,都将依法受到查处,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绝非法外之地。匿名不是侵权的盾牌,距离不是违法的借口。每一位网民都是网络生态的塑造者,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能力,规范自身网络行为,坚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抵制各类网络有害信息,携手营造一个健康、积极、清朗的网络环境。
“净网”行动持续深入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据了解,2025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网络生态治理部署,将“净网”系列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6月,我市专题召开“净网”“护网”专项工作部署会,强调坚持以打开路、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水军等突出违法犯罪。
市法院积极参与“净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净网”行动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旨在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相关措施包括加强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推动数据安全整治以及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等。
清朗网络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守护。朱怀君律师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面对网络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树立法治意识,勇敢抵制和打击网络谣言,携手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对网络违法行为坚决说“不”,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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