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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即将到来 大家快乐过节的同时 有一件事 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县城东海大道以西、204国道以东 南海大道以北 北海大道以南区域范围内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点击查看大图)  请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01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2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03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04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再次呼吁市民朋友们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请勿在禁燃区域内 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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