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陆永泉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单丽华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 陈艳红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新兴人民法庭庭长; 朱庆蓉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 荟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刘佳佳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新兴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春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钟红梅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 佳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邵 伟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郝 燕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新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艳红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庆蓉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 慧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亭湖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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