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县交通执法大队始终保持对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近日,大队依法立案查处一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件,以典型案例敲响非法营运警钟。
01 案件回顾 2025年12月2日,县交通执法大队在S327沈家滩路口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辛某驾驶的苏J*****车辆搭载三名乘客,从 滨海港经济区前往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和滨海港站等地。其中两名乘客证实与驾驶员约定支付车费25元/人。检查现场辛某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02 案件处理 经依法调查取证,相关证据显示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对该行为的违法程度认定为一般,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03 执法警示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具备从业资格,切勿心存侥幸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出行时请选择正规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黑车”,如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可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投诉,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道路运输环境。
下一步,县交通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筑牢群众出行安全防线,全力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