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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听信未经警方核实的偷狗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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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2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赶紧送人,以后再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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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2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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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2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周金山 发表于 2018-10-12 20:16
一点:常识都没有,喜欢养狗的人,身上有一种只有狗闻到的一种气味,狗会把你当同类,不喜欢狗,狗也不喜 ...

没错,说的对。好多人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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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2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在江苏淮安一个十字路口,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被撞,但撞倒他的,不是车也不是人,而是一只哈士奇犬。
宠物狗将骑车老人撞倒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选择饲养宠物犬的市民也在不断增多,因宠物犬未栓系或牵引不当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广大爱犬市民不要在公共道路上溜狗,溜狗时一定要牵好狗绳,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若因宠物犬未栓系或牵引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宠物犬的所有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论您的爱犬有多名贵,其损失也将自行承担。同时,还将承担对方事故受害人的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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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2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小朱朱 发表于 2018-10-13 21:19
赶紧送人,以后再带回来

才不送人呢!好不容易调教好的,二哈不咬人,就是有点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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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4 0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请别用人的思想来揣摩狗的想法,说跟不跟路的,人还每个人想法都不同呢!谁知道当时狗咋想的?不管谁对谁错,请用事实说话!解决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心怀善意!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事对的起自己良心,走到哪都理直气壮!各位看官,在证据没出之前,应该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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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4 0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福气到 发表于 2018-10-13 22:31
才不送人呢!好不容易调教好的,二哈不咬人,就是有点傻,

豆,傻傻的,搞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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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4 0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福气到 发表于 2018-10-13 22:31
才不送人呢!好不容易调教好的,二哈不咬人,就是有点傻,

我意思你家里要有宝宝了,养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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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4 1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小朱朱 发表于 2018-10-14 07:11
我意思你家里要有宝宝了,养狗不太好

没关系呢!放在我婆婆家呢!偶尔看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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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4 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福气到 发表于 2018-10-14 10:00
没关系呢!放在我婆婆家呢!偶尔看看他

那你在你妈妈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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