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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2020年七年级招生报名资格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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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一、总体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在县一中某校区附近的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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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内容(一)关于户籍的认定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在县一中某校区附近。(二)关于居住地的认定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县一中某校区附近实际居住。1.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并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认定程序:(1)向学校提供提供房产证原件、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2)学校携家长提供的材料到户籍、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核;(3)公示认定结果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2. 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已在一中某校区附近实际居住,因按揭贷款等特殊情况暂未取得房产证。认定程序:(1)向学校提供提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契税发票、房屋买卖合同;(2)学校携家长提供的材料到户籍、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核;(3)公示认定结果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3. 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已在一中某校区附近实际居住,因属房改房、自建房等特殊情况无房产证,并且在其他区域无房产(由学校到房管部门核查)。认定程序:(1)向学校提供提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社区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水电用户名和用户号;(2)学校携家长提供的材料到户籍、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核;(3)公示认定结果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4. 小学毕业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中某校区附近实际居住,其法定监护人在一中某校区外无房产(由学校到房管部门核查)。认定程序:(1)向学校提供提两层关系证明(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明;(2)学校携家长提供的材料到户籍、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核;(3)学校到实际住址进行实地走访认定;(4)公示认定结果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5.非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单身公寓均不作为校区内房产认定;6.2017年1月以后拆迁未安置的,需提供在校区附近的户籍证明、拆迁证明、未安置证明。7.校区内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公办学位。

三、其它事项1.小学毕业学生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签字有效时间一律在当年的招生期间。2.其余各类特殊情况由招生学校先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后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协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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