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开始缴费啦 每人缴多少?怎么缴? 一起来了解下 1 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常住外来人员;我县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2 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年满18周岁(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不含在校学生)每人为35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为250元。财政对参保人员年补助600元/人以上。
对已确认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 3 缴费渠道 1、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 2、支付宝社保费自助缴纳; 3、农商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或通过社保卡预存代扣。
微信小程序: 打开“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程序----实名认证----添加他人信息(无需为他人缴费忽略此步骤)----选择人员----点击“缴费”----选择参保机构----选择险种----点击“查询”----勾选缴费信息----完成付款。
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江苏税务社保缴费”程序---信息授权---添加他人信息(无需为他人缴费忽略此步骤)---选择人员---选择参保机构---勾选缴费信息----完成付款。
友情提醒:建议通过手机APP方式缴费,能减少排队等侯时间,有效提升服务体验。
4 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0日,请广大居民在此时间段抓紧缴费。逾期缴费将影响个人医保待遇!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5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6 门诊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补偿。一个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镇(区、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2.慢性病门诊补偿。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II型、冠心病等13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以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3.特殊病门诊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精神病、慢性乙型肝炎等14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70%。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60%。
7 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表 8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6万元(困难人员0.8万元),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至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请扫描下方“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