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增长 城市的道路也越来越拥堵 为了缓解这一现象 一方面 政府部门积极 修筑宽阔的新道路
海滨大道东延工程主车道已经实现通车
明达路东延工程正在对主桥进行施工,两边非机动车道已经实现通车
育才路东延工程已经全线通车
另一方面 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开始 对城区道路内部分车辆 施行禁限行措施
为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 前期广泛征求多方意见 并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通告》草案 后期通过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全面征求吸收街道、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及党代表等意见建议
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座谈会
交警大队多次召开《通告》修改研讨会
滨海交警大队反复斟酌、修改
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最终予以通过
该通告主要包括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区、交通管理中心区的范围界定、各区域内不同类型车辆的禁限行规定、通行证办理方式渠道、货车绕行规定。现将《通告》公布如下。
关于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提升城区文明交通和道路畅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就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通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划分
县城区道路为黄色+蓝色+红色区域
本通告中的“县城区道路”指东海大道(不含)以西、北海大道(不含)以南、204国道(不含)以东、南海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交通管理重点区为蓝色+红色区域
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重点区”指张家河和北八滩渠以西、黄海大道润港路(含)以南、204国道(不含)以东、凤鸣路及城东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交通管理中心区为红色区域
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中心区”指景湖路(含)以西、朝阳路路(含)以南、永宁路(含)以东、迎宾大道(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定各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包括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
三、载货汽车通行规定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全天候禁止驶入县城区道路。其它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全天候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轻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上述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的,可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向和速度通行。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含)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可以在城区道路通行。
四、大型客车通行规定大型客车(不含公交车、旅游客运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凡营运起讫车站位于交通管理重点区的营运客车,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进站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指定站点停靠。城区单位接送职工和学生的大客车、超市送客车等需在交通管理重点区内行驶及停靠上下客的,应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站点停靠。
五、教练汽车通行规定教练汽车禁止在交通管理重点区道路范围进行驾驶训练和通行。确因考试、加油、维修等原因需要进入的,须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自学直考用车禁止在交通管理重点区训练。
六、其它相关规定1、交通管理中心区道路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2、货运车辆、各类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客车须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环卫、绿化、路灯等城市管理部门工程作业车除高峰时段外,可在县城区道路通行。3、通行证申办地址:滨海县港城大道399号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咨询电话:051584101855、110,也可通过“滨海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微服务”功能在线申办。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2月2日
由于北海大道、南海大道等路段已经可以通行
春节期间为了减少车辆拥堵情况滨海交警提醒各位过境货车司机
请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如需通行
尽量从北海大道、南海大道等路段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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