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首次发现,施工单位在一日内整改完成,未产生其他社会影响的,不予处罚。
2、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首次发现,施工单位在一日内整改完成,未产生其他社会影响的,不予处罚。
3、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存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出,设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且未实际施工的,不予处罚。设计图纸违反强条的数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住宅建筑1万平米以内≤1条、房屋建筑2万平米以内≤2条、房屋建筑2万平米以上≤3条、其他项目≤1条。
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后,能够在五日内积极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予处罚。
5、对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建筑业企业收到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后,能够在五日内积极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予处罚。
6、对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不建或者少建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主动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补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
7、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虽未签名,但加盖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印章。
8、对评估机构未依法备案的处罚(限房地产估价业务)。符合设立分支机构条件,并按照要求在30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工程形象进度未过半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提前开工,未造成事故的,且已办理部分施工许可证前期手续,开工时间少于一个月的。对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罚款 对施工单位:1万元以下罚款。
3、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积极整改,并在三日内整改完成。处1-3万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积极整改,并在三日内整改完成。处1-4万元罚款。
5、对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未设置围挡、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或者未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的的处罚。积极整改,并在三日内整改完成。处1-5万元罚款。
6、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未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对单位: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构成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5‰~6‰的罚款。
8、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按主管部门要求,于三日内整改到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对勘察、设计单位不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非强制性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的处罚。按照要求于3日内完成整改的。处5000-1万元处罚。
10、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未发生质量事故,按照要求三日内整改完成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2.5%罚款。
11、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不超过4项,并按要求整改的。 对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12、对违规设立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的处罚。违规设立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2项及以上条件不满足,按要求整改的。处 1 .3万元以上 1.6万元以下罚款。
1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按照要求整改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1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按照要求整改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15、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侵占人防工程100平方米以下,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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