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白鹭、环颈雉、戴胜等野生动物,并贩卖给他人食用,如何定罪量刑?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东台法院获悉,5月22日,在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该院组织20余名群众旁听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案件庭审,起到了以案释法的作用。
△庭审现场 东台法院供图 2024年以来,刘某(化姓)收购白鹭等野生动物,并贩卖给他人用于食用。2025年1月,刘某在开车将处理好的野生动物运输至外地出售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随即在其驾驶的车内及家中查扣白鹭、乌鸫、环颈雉、戴胜等野生动物合计15种697只。 庭审中,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旁听群众认真旁听案件审理各项环节,“沉浸式”感受法律的威严。案件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刘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讲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希望让越来越多的人关爱、珍惜野生动物,共同守护好美丽家园。”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张俊宏介绍。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东台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东台法院始终秉持系统保护、一体保护、依法保护思维,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倾力维护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让黄海湿地成为越来越多人心中的“诗和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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