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2024年12月30日,阜宁县好又多超市硕集店(下称当事人)从江苏九如食品有限公司金沙湖分公司购进了规格为258g的九如阜宁大糕礼盒5条,进货价格为5元/条。该批次阜宁大糕礼盒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保质期3个月,过期后当事人销售了1条,售价为6元/条。案涉阜宁大糕的货值金额为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元。 当事人违反了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其罚款2300元,没收违法所得1元。 当事人不是初次违法。 2024年8月11日,当事人从盐城招商场董三针织品批发部购进了条码为6943541411475的爱国者女运动袜2双,购进价格为5.5元/双,当事人销售了1双,销售价格为8.5元/双。案涉爱国者女运动袜未标注生产日期,商品条码注销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无法判断为商品条码注销后生产的,亦无法认定为使用已经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 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从海州区洪门社区唐茂伟食品批发部购进了5千克行良牌谷物派(无蔗糖型),购进价格是12.27元/千克,共销售了3.8千克,销售价格为19.6元/千克。该谷物派计量方式为散装称重,标签同时标注了“无蔗糖”和“蔗糖含量≤0.5g/100g”,亦标注了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的信息。当事人购进该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在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期间下架停售了上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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