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9月23日,滨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组织5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规范有序。 被告人陈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赔付人民币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因未能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有判决尚未执行的情况下,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后将上述钱款转移至其儿子名下的银行卡上,并将上述钱款用于房屋装潢、个人消费等,以此逃避人民法院执行。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旁听席上,几名被执行人神情专注,紧跟庭审节奏,亲眼目睹了被告人陈某某因蔑视法律、抗拒执行而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的全过程,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违法的沉重代价。 活动期间,我院还对几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训诫,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强调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任何规避、抗拒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下一步,滨海法院将继续以高站位、严姿态、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犯罪‘亮剑’,坚决打击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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