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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资质为先!任何企图绕过许可、无证经营的行为,都无异于在“雷区”行车,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县交通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典型的无证运输案件,现将该案件发布如下,以警示道路运输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诚信经营。
01 案件回顾 2025年9月11日,县交通执法大队在 滨海县海港大道东坎境内依法对一辆车牌号为苏H6***(黄)/苏H8***挂(黄)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某驾驶车辆计划前往滨海县沿海工业园某公司装载35吨正十二烷货物。在检查现场,驾驶员杨某当场无法出示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大队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02 案件处理 经查,该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6,对该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认定为较轻,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
03 执法警示 针对道路运输行业从业者,提出以下提醒: 合法取得证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前,必须依法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需配发《道路运输证》 定期审验检查:已取得证照的经营者要按规定进行定期审验和检查,确保证件持续有效。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运输安全。 自觉接受监督:在从事运输经营时,应当自觉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执法大队将持续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行为,促进运输行为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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