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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苑社区书记物管办主任阻扰业主成立委员会,请有关领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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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操作规范》的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履行指导、协助和监督本辖区内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换届选举: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有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联名推荐或者业主自已推荐产生。
我们滨海县朝阳路师苑社区紫宸小区属于滨海县东坎街道、朝阳路社区管辖;小区共有业主1960户,已经达到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小区业主已经联名依法向街道和社区书面提交了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会的报告。但因物业公司联合师苑社区吕书记东坎街道物管办单主任,百般阻扰我们业主成立业委会。不提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7项材料当中的另外三项材料,阻挠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互相推诿,致使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形成小区了内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业主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也无法沟通无法依法维权。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着许多重大违法违规的问题急需要有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如:1、紫宸小区收取的物业费没有用在紫宸,而被调拨抽走下落不明被侵占;2、小区的物业合同不是同业主签定的,实际服务人和收费人及前期物业合同不是同一个法人单位;3、严重违规违法多收取公共能耗费,没有如实公示公共能耗费的收支账务,骗收业主的公共耗费,是严重的乱收费;4、小区公共收益没有明细帐目、更没有业主委员会监督;5、小区管理人员缺实、绿化损坏缺补、垃圾不能及时清理,下水道不疏通淹到业主家里、不能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肢务等等不正常现象缺乏监督管理与协调维权。所以我们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为全体业主办实事。肯请上级组织关注我们的民生状况,解决我们急需依法办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追查处理渎责 失职 实质不为民办实事的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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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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