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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盐处罚〔2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25813.60元; 罚款146880元。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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