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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容不得半点马虎,一旦谎报瞒报,后果不堪设想!近期,某公司因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被依法查处,为广大企业敲响安全警钟。
01 案件回顾 2026年1月28日,县交通执法大队收到县安委办工作联系函,反映某公司长期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2026年1月1日至1月28日,该公司累计生产锂电池电解液287吨,未告知委托运输企业所运货物为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货物。 期间共安排13辆货车运输,其中11辆车辆运输性质为普货运输。执法人员通过送货单联系11名车辆从业人员,得知在运输前均未被告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发货方和收货方都承认所运货物为锂电池电解液,应当属于危险化学品。 2026年3月3日,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锂电池电解液属于危险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对应序号为2808。
02 案件处理 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成立,其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第六条第二、三项,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其违法行为符合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03 执法警示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其运输形式明显区别于普通货物运输,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县交通执法大队郑重提醒: 托运人必须如实告知: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向承运人如实说明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不得隐瞒、谎报、匿报。 托运人必须选择合规承运企业: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切勿心存侥幸、贪图便宜。 承运人必须严格审查:承运人有义务对所运输的货物进行必要审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将面临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无小事!县交通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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