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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一封信
全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提醒:
一、严格落实经营资质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严禁无证、超范围、挂靠经营。须在平台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量化分级标识等真实信息,公示内容与线下实体门店保持一致,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证照。
二、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妥善处置消费纠纷,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
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后厨环境卫生整洁;严格落实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等过程管控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四、严格遵守包装配送规定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配送食品的容器安全、无毒,并定期清洁、消毒;容器和包装严密,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对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和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海而共同努力,共享美好健康生活!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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