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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相关招生政策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县城区教育资源,推进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教育局拟对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招生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现将《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1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及相关招生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施教区及招生政策调整方案,前期经过多次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初步方案一成稿即予以公布征求意见。8月上旬即将开始招生报名等工作,为不影响招生工作,
《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1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
《2022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相关招生政策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
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以适当方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和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沟通。
地 址:滨海县中市路355号(滨海县教育局)邮 箱:jsbhzjk4227430@163.com;876127232@qq.com联系电话:中教科陈俊林,84227430,13912587285初教科朱卫东,84238953,13861408788
2021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2021年县城区公办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县城区教育资源,推进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对2021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施教区调整的总体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原则,统筹考虑城区历史沿革和城市发展现状、人口分布及适龄学生数、学校分布与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以道路或河流为界,合理调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综合评估风险,保持总体稳定,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二、施教区调整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规定。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相关规定。三、施教区划分的总体范围县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覆盖总体范围:东至东海大道,南至328省道(南海大道),西至204国道,北至327省道(黄海大道)。1.县城区小学县城区共有12所小学(今年秋学期西湖实验小学建成使用),其中涉及施教区调整的有7所学校:西湖实验小学、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县实验小学新建南路校区、县第二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县第二实验小学坎园路校区、东坎街道坎南小学。施教区未调整有5所学校: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县实验小学越河路校区、东坎街道中心小学、东坎街道东坎小学、行知实验小学(坎北街道中心小学)。2.县城区公办初级中学目前,县城区共有5所初级中学(县第一初级中学西湖路分校、县第一初级中学凤鸣路校区、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南校区、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北校区、坎北初级中学)施教区未作调整。四、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集团内所有校区实行一体化管理,试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均衡分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实现各校区优质均衡发展。新建的西湖实验小学为县永宁路实验学校分校。五、县城区调整后的施教区和往年的不同点县城区小学施教区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两个调整”。一是海滨大道东延伸段(原糖厂巷)以北,玉龙路以东,向阳大道以南合围的三角形区域,原属于县第二实验小学坎园路施教区现调整为县实验小学新建南路校区施教区。二是东坎街道三里小学今年秋学期进行分流整合,三里小学原施教区分别调整至二实小城南校区和坎南小学。2.“三个共享”。共享区域为两个校区共享施教区,就读学校由家长自主选择。(1)西湖一品A区(一品世家)和西湖一品B区为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和西湖实验小学的共享施教区。(2)景湖理想城小区和碧水绿都小区为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和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的共享施教区。(3)响坎河以北,中市路以西,后圩河和S327以南的区域,为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和东坎街道中心小学的共享施教区。
本方案由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试 行)
(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参照《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坚持按户口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则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施教区。若人户分离,以实际常住地为准。对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不相符的,逐一核实、妥善处理。
二、认定内容
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是指学校对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
(一)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户籍和房产条件
符合年龄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
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所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宅一致的。
⑵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
⑶在施教区范围内有特殊住房(指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分配住房等未取得产权证的居住用房)实际居住且与户籍一致。
(二)认定办法
施教区生源由招生学校组织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8月31日。
1.户籍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用于认定学生年龄及与法定监护人关系等。
2.房产认定
⑴用于生源认定的房产必须是住宅性质。房产住宅性质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阁楼、单身公寓等)和租住房等均不作为施教区内生源认定依据。
⑵在施教区范围内未交付的住宅性质的期房,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报名次年12月底前交付的期房,需提供新生监护人的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和户口簿等可申请照顾入学。
⑶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且户籍(共在一个户口簿上)与房产地址一致,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认定施教区。
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但已实际入住的,可出具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以及水电费发票(卡)等,可按住房所在地认定施教区。
⑸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住宅小区实际居住较长时间,但因开发商等多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按住房所在地认定施教区。
⑹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城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住址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对被征收(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⑺特殊住房(指自建房、老古居住房、单位分配公房、军产房、集资房等)的实际住址与户籍一致,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①古居户自有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凭《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当地居委会证明(统一规定格式)等可申请入学;通过买卖取得的自有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住房的,其住户可提供单位证明及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提请认定。
⑻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4月30日会议提出的“房住不炒”“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等精神要求,我县从2022年秋学期招生开始执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2021年8月31日后购买的居住用房屋实行“学位年限制政策”(含特殊住房),即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未满相应年限的也不能作为新房主子女入学条件。购买二手房时,要到县行政审批局和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咨询,学位认定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政策性安置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政策类子女,到相应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再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教育局登记复核,县纪委(监委)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后安排入学。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名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子女在滨海县城区范围内就读的,可照顾入学。具体实施办法见《滨海县引进名校优生申请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和滨海县来滨投资客商子女照顾入学相关办法实施。
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外来务工、进城打工、自主创业等不符合城区施教区录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等),向县教育局书面提出就读申请,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公办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班子
县政府成立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信访局、东坎街道、坎北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2.明确部门职责
(1)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2)县公安局: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户籍的审核;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的审核。
(3)县司法局:对出台的相关文件合法性的把关和审核。
(4)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县城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购买的住房(期房)和小产权房信息的审核工作。建立并完善好小产权房数据库信息。
(6)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审核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县教育局研发“我的盐城APP”网上新生入学招生线上报名系统。建立“学位年限制”信息查询平台,将核实的学生入学房产信息录入查询系统,并实施信息共享,对社会开放,公开信息查询方式。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审核。
(8)县信访局:做好县城区招生工作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9)东坎街道、坎北街道:负责核查各个社区的古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入住信息,对各社区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出具信息的准确性。做好辖区内的招生工作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强化责任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加强对县城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勇于担当,不出虚假证明,谁出证明,谁负责。保证施教区内入学生源完全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相关招生政策调整的方案
2022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相关招生政策调整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县委、县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投入不断加大,教育布局不断优化,办学条件不断改善。2022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将新建3所学校(滨海县育才实验小学、滨海县第一实验小学(城东)、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仁和校区),预计2022年秋学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建成使用,相关区域仍按2021年划分的施教区执行)。为便于做好新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拟对2022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进行划分,并出台相关招生政策。具体方案如下。一、施教区划分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区域均衡、公平合理。二、施教区调整依据1.根据《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规定。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相关规定。三、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集团内所有校区实行一体化管理,试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均衡分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实现各校区优质均衡发展。新建的育才实验小学和县第一实验小学(城东)作为县实验小学分校,仁和初级中学作为县第一初级中学仁和校区。四、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县城施教区覆盖总体范围:东至东海大道,南至328省道(南海大道),西至204国道,北至327省道(黄海大道)。(一)县城区小学县城区2022年共有14所小学:县西湖实验小学、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县育才实验小学、县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县行知实验小学(坎北街道中心小学)、东坎街道东坎小学、县实验小学越河路校区、东坎街道中心小学、县实验小学新建南路校区、县第二实验小学坎园路校区、东坎街道坎南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县第一实验小学(城东)。(二)县城区初级中学2022年县城区共有6所初中: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南校区、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北校区、县第一初级中学凤鸣路校区、县第一初级中学西湖路分校、坎北初级中学、县第一初级中学仁和校区。五、2022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2022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严格执行2021年滨海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充规定:1.实行居住用房学位年限制。从2022年秋学期开始执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房学位年限制度。2021年8月31日后购买的居住用房实行“学位年限制政策”(含特殊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分配住房等),即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未满相应年限的也不能作为新房主子女入学条件。购买二手房时,要到县行政审批局和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咨询,学位认定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2.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3.严格执行关于三代房产的认定。三代人同一户口,需使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上学的,户籍与房产住址必须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其他区域无房产(需持有县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产证明)。4.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学校根据本校在籍在读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校内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在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有空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县教育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5.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各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生,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附件 2022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一)县城区小学下图为县城区小学施教区总体覆盖范围,一种颜色为一所学校的施教区。
1.县西湖实验小学(1)204国道以东,海滨大道以南,西湖路以西,迎宾路以北。(2)西湖路以东,永康路以南,富康路以西,迎宾路以北。(3)迎宾大道以南, 204国道以东,丁字港河以北,富康南路(东友好路)以西。(施教区范围内的西湖一品A区(一品世家)和西湖一品B区为永宁路校区和西湖实验小学的共享施教区,就读学校由家长自主选择。)2.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1)204国道以东,师苑路以南,景湖路以西,海滨大道以北。(2)西湖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南,富康路以西,永康路以北。3.县育才实验小学204国道以东,S327以南,永宁路以西,师苑路以北。4.县永宁路实验学校富康路校区永宁路以东,S327和响坎河以南,景湖路以西,师苑路以北。(施教区范围内的景湖理想城小区和碧水绿都小区为永宁路校区和富康路校区的共享施教区,就读学校由家长自主选择。)5.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响坎河以北(西起响坎河大桥,东至中市桥),中市路以西(南起中市桥,北至中市路与S327交汇点),S327以南(西起响坎河大桥,东至中市路与S327交汇点)6.行知实验小学(坎北街道中心小学)明达路以北,中市路以东,坎北街道内其它区域由县行知实验小学界定。7.东坎街道东坎小学①东坎中路(沿河中路)以北,北八滩渠以西,中市路以东,明达路以南。②响坎河以北,阜东路以东,北八滩渠以西,东坎东路以南。8.县实验小学越河路校区明达东路以西,中八滩渠以北,张家河以东(含小岛),北八滩渠以南。9.东坎街道中心小学(1)海滨大道以北,景湖路以东,育才路以南,人民路以西。(2)景湖路以东,育才路以北,响坎河以南。(3)响坎河以北,中市路以东(沿河中路),东坎中路以南,阜东路以西。(施教区范围外:响坎河以北,中市路以西,后圩河和S327以南。为东坎街道中心小学分享施教区。此区域就读学校由家长自主选择。)10.县实验小学新建南路校区(1)海滨大道及海滨大道东延伸段(原糖厂巷)以北,阜东路以西,育才路以南,人民路以东。(2)越河路以北,张家河以西,育才路以南,阜东路以东。11.县第二实验小学坎园路校区(1)海滨大道(向东延长线至阜东南路)以南,玉龙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北,阜东南路以西。(2)越河路以南,阜东南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北,张家河以西。12.东坎街道坎南小学(1)海滨大道以南,南湖以东,凤鸣路以北,玉龙路(妇女河)以西。(2)迎宾大道以南,玉龙路以东,凤鸣路以北,阜东南路以西。13.县第二实验小学城南校区(1)富康南路(东友好路)以东,凤鸣路及向东延长线与油库路以南,张家河以西,丁字港河以北。(2)阜东南路以东,迎宾路以南,张家河以西,凤鸣路及向东延长线以北。14.县第一实验小学(城东)东海大道以西,中八滩渠以北,明达东路以东,北八滩渠以南。 (二)县城区初级中学下图为县城区初级中学施教区总体覆盖范围,一种颜色为一所学校的施教区。
1.县第一初级中学西湖路分校204国道以东,S327及响坎河以南,港城路(南至迎宾大道)以西。2.县第一初级中学凤鸣路校区204国道以东,迎宾大道(东至张家河)以南;富康路(北至海滨大道)以东,越河路(东至幸福路延伸段)以南,育才东路(与幸福路延伸段交界处)以南。3.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南校区景湖路(南至海滨大道,北至响坎河)以东,响坎河以南,张家河(南至海滨大道)以西,海滨大道(东至张家河,西至景湖路)以北。4.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北校区景湖路(南至响坎河,北至S327省道)以东,幸福路(东至阜东北路)以南,响坎河以北,越河路(东至幸福路延伸段、西至张家河)以北。5.坎北初级中学幸福路以北,安康路(西至阜东北路)以北,S327以北和坎北街道所有农村区域。6.县第一初级中学仁和校区港城路(南至迎宾大道)以东,S327以南,景湖路(南至海滨大道)以西,迎宾大道(东至富康路)以北。(设立两个施教区共享区域:一是响坎河以北,景湖路(南至响坎河、北至S327)以东,人民路(南至响坎河、北至幸福路)以西,幸福路(西至S327,东至人民路)以南,为县一中中市路北校区和县一中仁和校区共享区域,具体就读学校由家长自主选择;二是孟杨居委会3~8组,为坎北初级中学与县一中仁和校区共享施教区,具体就读学校由家长自主选择。)
来源:滨海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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