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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疫情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织密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我县正式开通“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渠道”,诚邀大家共同筑牢防控屏障。 一 报告情形
如您或身边人遇到以下任一情形,欢迎及时向我们提供线索: 1.异常接触后发病:与家禽、家畜、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或发生重症、死亡情况。 2.重点人群异常:近期从境外疫情高发区、国内涉疫重点区域、自然疫源地或重点传染病高发地返回的人员,出现发热、咽痛、皮疹、出血、腹泻等症状;或与传染病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后出现可疑症状。 3.聚集性发病:学校、托幼机构、工厂、工地、养老院、家庭、社区等场所,短期内多人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相似症状。 4.特定区域高发疾病:在草地、湖区等自然疫源地,出现鼠疫、霍乱、布鲁氏菌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迹象。 5.不明原因异常健康事件:发现新发、罕见传染病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等“不寻常”健康事件。 6.其他公共卫生风险:您认为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威胁公众健康的其他异常情况。 二 报告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线索: 电话报告(24小时): 0515-84222417; 邮箱报告: 641197785@qq.com。 三 报告内容
为便于快速核查处置,建议您提前准备好: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发生地点:滨海县xx镇xx村(精确到村/社区/小区楼栋); 发生时间:具体到日期; 线索类别:上述1~6类风险中的哪一类; 关键情况:涉及人数、主要症状、已采取的措施(如有)。
我们承诺
对所有疫情线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评估与必要处置,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及报告内容严格保密。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需要专业力量的快速行动,也同样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警惕与支持。您提供的一条线索,可能就是防止疫情扩散的关键一环。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织密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
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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