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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拳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案例警示震慑,现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明责促改,提醒各单位汲取教训,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守牢消防安全底线。 案例一 2026年2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 滨海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滨海县滨淮镇敬老院检查时发现,盐城索酷智慧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的滨海县滨淮镇敬老院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脱岗,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滨海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盐城索酷智慧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悦达地产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悦逸健康亭湖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启动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亭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悦达地产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悦逸健康亭湖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消防救援局在对阜宁新宇纺织有限公司在建仓库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安排电焊作业人员李某在仓库屋顶实施高空电焊施工,未落实可燃物清理、防火隔离、现场监护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高温焊渣坠落至仓库内部,引燃堆存的棉花等易燃纺织原料,最终造成火灾事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阜宁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7月4日,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盐城泰禾鑫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该单位的电焊操作员陈某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6年6月25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消防救援局在对江苏盛泰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调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动火作业人员未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将该线索移送至射阳县应急管理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盛泰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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