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运输事关公共安全,但总有人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2025年12月,县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汽油案件。现以真实案例为镜,警示广大运输从业者:守法经营是底线,安全责任重于山。
01 案件回顾 2025年10月初,当事人吴某驾驶苏JC****(蓝)江铃牌轻型封闭货车,从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街道某加油点运输940升汽油至 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12月15日,该车在滨海县东罾村民营创业园附近被查获,车上仍载有400升汽油,剩余540升被私自加注至其他车辆牟利。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守护 2.0”查询,发现当事人吴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涉案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执法大队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02 案件处理 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符合《盐城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试行)》(盐交执法〔2025〕5号)中“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3,所对应违法事项相关的减轻处罚条件,故本案适用减轻处罚,决定对其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3 执法警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关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县交通执法大队提醒广大运输从业者: 资质必须齐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车辆配发专用《道路运输证》 安全不可侥幸:切莫为一时之利,违法运输危险货物,置自身和公共安全于不顾 守法才是正道:依法诚信规范经营是运输行业的生命线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请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
下一步,县交通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为群众出行保驾护航。
|